《公共场合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》
1、规模:
1.1.本标准划定了公共场合物理因素、室内空气质量、生涯饮用水、游泳池水、沐浴用水、集中空调透风系统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。
1.2.本标准适用于宾馆、旅馆、招待所、公共浴室、剃头店、美容店、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、体育。ü荩⒂斡境。ü荩⒄估拦荨⒉┪锕荨⒚朗豕荨⑼际楣荨⑸坛。ǖ辏⑹榈辍⒑蛘锸摇⒑虺 (机、船)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合.其他公共场合也可参照使用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:
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通常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通常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3、术语和界说:
下列术语和界说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集中空调透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
为使房间或关闭空间空气温度、湿度、清洁度和气流速率等参数抵达设定要求而对空气举行集中处 理、运送、分派的所有装备、管道及附件、仪器仪表的总和。
3.2
公共用品用具public articles
公共场合谋划者提供应主顾重复使用的床单、枕套、被套、毛巾、浴巾、浴衣、杯具、洁具、拖鞋、美容 美发T.具、修脚工具以及其他重复使用旦与皮肤、黏膜等接触的物品。
4、卫生要求:
4.1游泳池水、沐浴用水
4.1.1人工游泳池水
4.1.1.1人工.游泳池水质指标应切合表1的要求,其原水及增补用水应切合GB 5749的要求。
表1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
指标 | 要求 | 备注 |
游泳池水污浊度/NTU | ≤1 | — |
pH | 7.0 ?7.8 | — |
游离性余氯/(mg/L) | 0.3 ?1.0 | 使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消毒时要求 |
化合性余氯/(mg/L) | ≤0.4 | 使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消毒时要求 |
浸脚池游离性余氯/(mg/L) | 5?10 | — |
臭氧/(mg/m3) | <0.2 | 使用臭氧消毒时要求,水面上方20 cm空气中浓度 |
氧化还原电位(ORP)/mV | >650 | 接纳氣和臭氣消毒时 |
氰尿酸/(mg/L) | <50 | 使用二氯异氤尿酸钠和三氯异氤尿酸消毒时要求 |
尿素/(mg/L) | <3.5 | — |
菌落总数/(CFU/mL) | <200 | — |
大肠菌群/(CFU/1OO mL 或 MPN/100 mL) | 不得检岀 | — |
其他毒理指标 | 按GB 5749执行 | 凭证水质情形选择 |
4.4.1.2人工游泳池水温度宜在23 ℃?30℃之间、三卤甲烷(THMs)浓度不宜高于200/L。
4.4.2 自然游泳池。
自然游泳池水质指标应切合表2的要求。
表2自然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
指标 | 要求 |
pH | 6.0 ?9.0 |
透明度/cm | 230 |
漂浮物质 | 无油膜及无漂浮物 |
有毒物质 | 按GB 3838—2002 T类、II类和HI类水 或按GB 3097-1997第一类和第二类执行 |